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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員參加職稱評定時,職稱外語可以降低一個等級? 根據川職改〔1991〕2號、川職改辦〔1999〕53號、川辦發(fā)〔1999〕78號、川職改〔2005〕20號、川人辦發(fā)〔2007〕87號文件的要求: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外語要求上降低一個等次(即晉升正高B級,晉升副高C級,晉升中級考D級): 1、在少數民族地區(qū)、邊遠山區(qū)縣工作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(不含外語暫不作要求者); 2、承擔小學教師繼續(xù)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; 3、長期在遠離城鎮(zhèn)的野外勘查、測繪、施工和在礦山、井下等第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。 4、從事農業(yè)、畜牧、林業(yè)、農機、水利、水產工作的人員; 5、從事體育教練、群眾文化工作的人員; 以上人員調入不降低外語要求的地區(qū)(單位),應補考相應等級的外語,其考試成績須符合我省有關規(guī)定,方可聘任(續(xù)聘)相應專業(yè)技術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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